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学生社团管理,推动学生社团健康、有序地开展活动和发展,繁荣校园文化,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,推进学生素质教育,为企业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,特制订本条例。
第二条 学院学生社团是指学生根据共同志愿、兴趣、爱好和需要,以自愿的原则组成的校园群众性课外活动组织,不属于任何校外团体的分支或附属机构。
第三条 学院学生社团以弘扬校园主旋律,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根本宗旨,并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开展各种积极、健康的活动,促进学生素质全面提高。
第四条 学院学生社团必须贯彻党的方针政策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。学生社团是我校在籍学生按自愿原则参加的群众性学生组织,凡在册学生均可申请加入。
第五条 学院团委负责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和指导工作。学院团委要以服务为宗旨,为学生社团的活动当好参谋,并解决好学生社团的实际困难和存在问题,组织好学生社团活动的考核和评先评优工作。
第六条 各学生社团要自觉接受学院团委的管理和指导,认真贯彻和执行相关的管理规定和制度。
第七条 各学生社团之间要加强联系,相互沟通,互谅互让,团结互助,共同进步。
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发起、申请、成立、注册和注销
第八条 学院学生社团发起的必备条件:(1)在籍学生10人以上,有共同的兴趣和爱好,每位学生都自愿遵守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;(2)必须聘请一名以上符合《js4399金沙线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与考核办法》基本条件的人担任指导教师。如有挂靠或推荐部门(即:学院各党支部、处、系部)的优先审批。
第九条 学生社团的申请:凡符合第八条之规定,自愿发起成立社团者,可向学院团委提出申请。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:
(一)成立申请书;
(二)发起人名单(10人以上);
(三)如有挂靠或推荐部门的,要提交挂靠或推荐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推荐书 ;
(四)社团章程草案,社团章程草案应当明确下列事项:1、名称;2、宗旨;3、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;4、组织机构;5、负责人产生程序和职权范围;6、章程的修改程序;7、成员的权利和义务;8、社团的终止程序;9、经费来源;10、社团成员资格的取得和取消(社员条件、入退手续);11、其他必要事项,章程要与社团的日常活动保持一致。
(五)由社团发起人到学院团委领取《学生社团组织审批表》、《学生社团组织申请人登记表》,逐项填写,履行正式审批手续。
第十条 学生社团的成立:拟成立的学生社团提交第九条要求的申请材料后,经学院团委批准,予以公告,试运行期一年,一年后通过考核社团方可正式成立。学院团委必须报一份批准确认的《学生社团组织登记表》到学院党委办公室备案。
第十一条 申请成立的学生社团筹备负责人及筹备组成员必须是思想进步、品行端正、成绩优良并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在校就读学生。具备与社团活动相关的知识和经验技能。学生社团负责人必须由社团成员民主选举或协商推举产生,并接受学院团委的监督和指导。学生社团负责人换届需到学院团委领取《js4399金沙线社团负责人换届登记表》,报学院团委备案。
第十二条 为了校园稳定和同学之间的团结,鼓励社团多领域、多方向发展,新申报的社团如与现有社团性质或类别相同的,一般不重复批准成立。
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向学院团委申请注销登记:
(一)未完成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的;
(二)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;
(三)分立、合并的;
(四)社团责令关闭或解散;
(五)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。
学生社团在提出注销申请后,学院团委应当组织对其财务进行清算。清算期间,学生社团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。学生社团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学院团委办理注销登记。办理注销登记,应当提交由社团负责人签名、经会员大会通过的注销申请书以及《js4399金沙线学生社团注销登记表》。学生社团注销后的剩余财产,应平均交还给会员,并列好清单上报学院团委。学生社团变更和注销后,学院团委应尽快以公告形式宣布。
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监督和管理
第十四条 学院团委对学生社团行使下列监督职责:
(一)监督学生社团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;
(二)监督学生社团遵守国家法规以及校纪校规;
(三)监督学生社团依照章程开展活动;
(四)监督学生社团的经费及使用情况。
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的,学院团委依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、停止活动、责令解散的处罚:
(一)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、弄虚作假;
(二)违背宗旨或超范围进行活动;
(三)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;
(四)纪律涣散、组织无力;
(五)违反本条例规定,造成严重后果。学院团委对学生社团及其成员的处罚决定报学院学生工作处备案。
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举行重大活动,或邀请校外人员到校开展活动,须在活动举行前一周报学院团委,经分管领导或学院党委批准方可进行。另外,未经允许,不得跨校举办活动。
第十七条 学院团委每学年对学生社团进行评比,对特色鲜明、卓有成效、反应良好的学生社团,给予重点扶持和表彰。
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的更换,应提前一周到学院团委申报,领取《社团负责人换届登记表》,换届完毕后,及时到学院团委交表备案。
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成员因毕业、辍学、外出顶岗实习或其他原因离校的视为自动脱离社团。社团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向校外招收成员。
第二十条 学院团委每月组织召开社团社长会议,会议中社团社长对本月社团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汇报。同时学院团委也将经常性检查学生社团活动开展情况。学生社团应当于每学期开学时提交本学期活动计划、物资申请、招新内容。学院团委有权对不称职的社团社长提出处理意见。
第四章 学生社团的经费
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举办大型活动的,可以提前向学院团委上报活动策划书,申请活动经费。
第二十二条 学院团委根据社团考核结果,下拨学生社团活动经费。
第二十三条 学生社团取得学院团委的批准后,可利用合法渠道筹集经费。
第五章 附则
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8年4月1日开始实施。
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学院团委负责解释。
js4399金沙线团委筹备委员会
2018年3月1日